几年前,省会某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后,曾因到区里找不到备案的部门,导致最后流产。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石家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日前发布,明确建立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监管体制。
《意见》指出,市内各区要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比照市里的机构设置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物业管理办公室,根据辖区的规模和任务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辖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组织和实施,本辖区业主大会活动监督和指导,监督本辖区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的使用和经营活动等。
新规划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3‰和4‰的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所有权归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经营用房用于出租和经营,所得收益全部用于住宅区物业管理,弥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对于业主自用的,要直接向业主收取,不得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也不得因物业管理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规定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拟退出住宅区管理服务的,必须在60日前书面告知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拟退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或业主大会做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决议10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