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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办事内容:  1. 符合业主大会召开条件,业主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区物业主管部门; 2. 成立大会筹备组; 3. 大会召开前期准备工作; 具体为: (1) 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 (2) 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3) 确认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4) 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和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 参照市房产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6) 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各项工作。 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住宅区公告 4.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5.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 6. 业主委员会到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数量和方式: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下载中心:
受理机关:  物业所在地的办事处、居委会
决定机关: 区物业管理部门
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  
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费标准: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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