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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承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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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内容: |
一、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材料
二、填报《成立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表格》
三、受理物业管理资质企业申报经营资质后,认真进行资质审查
四、主管领导审批
五、颁发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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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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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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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条件: |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
| 申请材料: |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物业管理企业章程
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文件(50万元以上)
5、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6、委托管理物业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5人) |
| 申请表格: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
| 下载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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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关: |
行政许可办公室 电话:8702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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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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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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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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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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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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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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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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