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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承办程序
办事内容:  一、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材料 二、填报《成立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表格》 三、受理物业管理资质企业申报经营资质后,认真进行资质审查 四、主管领导审批 五、颁发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数量和方式:  
许可条件: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申请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物业管理企业章程 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文件(50万元以上) 5、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6、委托管理物业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5人)
申请表格: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下载中心:
物业企业资质申报表
受理机关:  行政许可办公室 电话:87022010
决定机关: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
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  20工作日
有效期限:  1年
法律效力:  
收费标准:  
年审或年检: 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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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石家庄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许可证号:冀ICP备07024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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