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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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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房管局,各扩权县建设局、房管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2005年8月24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检查的通知》(冀建房[2005]403号)。各地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认真组织了检查。在各市、县自查和设区市对县(市)检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对设区市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辛集、三河等部分县级市。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现状

(一)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据统计,截止2005年7月底,全省11个设区市市区和29个县(市)建立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石家庄、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邢台、衡水等7个设区市以及辛集、三河等县级市,出台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办法,做到了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有章可循,为落实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提供了政策保证。秦皇岛市在有关文件中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分摊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保证了维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情况。截止2005年7月底,全省累计归集商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7.04亿元,归集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资金16.78亿元。设区市市区商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量最大的是石家庄市,归集总额为2.6亿元;县级市归集量最大的是三河市,归集总额为6600万元。

(三)维修资金管理情况。石家庄、秦皇岛、唐山、保定、衡水、邢台和邯郸等市做到了维修资金由房管部门统一代管,银行专户储存。邯郸市开发应用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 “按幢建帐,核算到户”,并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设立维修资金自动查询系统,使业主可以有效地实施监督,增加了维修资金管理的透明度。

(四)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维修资金由房管部门统一代管的市,在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上基本做到了程序明确,专款专用。截止2005年7月底,商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已支取使用0.13亿元,占归集量的1.85%;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已支取使用9.26亿元,占归集量的54.9%。

通过这次检查,总体上看,我省大部分市重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逐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制度建设滞后。个别市尚未制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近80%的县、县级市尚未建立维修资金制度;设区市缺乏对所辖县、县级市工作的指导。

二是管理手段落后。大部分设区市、县、县级市尚未建立维修资金计算机管理系统,仍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管理,不能适应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量逐年增加的要求。

三是个别地方维修资金管理不到位。有的地方没有按规定由房管部门统一代管,有的缺乏对维修资金的有效监管,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滞留、挪用维修资金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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