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政务公开 网上办公 法律法规 诚信档案 行风建设 市场信息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相关文件
 
 标题:
 
 业务类型:
 
 
more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7-8-6
阅览次数:1356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专业工作机构,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中的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会员组成。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的领导下遵照协会的章程开展活动。为规范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正确履行协会赋予的工作职责,更好开展工作,实现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目标,依据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基本工作制度。
  一、主要工作及业务范围
  (一)在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宣传与白蚁防治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制定行业道德规范、自律准则、管理及技术标准。
  (二)了解掌握白蚁防治单位及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解决行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协会及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认真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白蚁防治及技术研究经济信息网络,收集和发布国内外信息资料,做好协会刊物白蚁防治栏目的组稿工作,编辑出版内部刊物及白蚁等虫害防治专业书籍及文选。
  (四)组织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重点学术课题、科研项目的研究和攻关。组织专业对口的国内外、跨地区交流与考察。组织白蚁防治科技新成果、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五)接受委托,组织论证国内外重大白蚁防治工程及科技项目,鉴定行业技术成果。开展白蚁防治技术、管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六)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接受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全国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七)普及宣传白蚁危害及防治知识,提高社会对白蚁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拓展白蚁防治市场。
  (八)承办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各项工作。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二、会员管理制度
  (一)专业委员会会员由协会会员中专业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和个人会员组成。
  专业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协会章程加入协会后,自动成为本专业委员会会员。
  (二)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入会的会员除直接向协会申请,还可根据以下程序申请入会:
  1、向专业委员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协会备案;
  3、由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发给协会会员证。
  (三)会员除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还优先享有下列权利:
  1、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3、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除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还应积极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2、维护本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6、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五)会员退会应按协会章程的相应规定办理退会手续,或书面通知本专业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由专业委员会向协会备案。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六)对违反协会章程和专业委员会各项管理规定的会员,经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协会备案。
  三、会议制度
  (一)专业委员会设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任委员会议。
  (二)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需由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2、选举和罢免专业委员会委员;
  3、审议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需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实体机构;
  7、决定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四)常务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委员会议需由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委员会议主要行使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议职责中1、3、5、6、7、8项规定的职责。
  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
  (五)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关闭本页]    [打印文章]
主办单位:石家庄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许可证号:冀ICP备07024789号
地址:石家庄新华路209号 TEL:0311-87889971 电子信箱: sjzfgj@sjzfgj.gov.cn邮政编码:050091